京建发〔2011〕499 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意识,着重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水平,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工作要求,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1年安全生产、绿色施工、质量网格执法工作要点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1年11月7日至16日组织开展以全市在施保障性住房工程为受检对象的网格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格管理小组会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联合检查的形式,由市监督总站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选派1名安全执法人员和1名质量执法人员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格管理小组执法人员共同组成6个联合检查组,对受检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施工现场市场行为、现场行为、实体安全质量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全体检查人员集中办公,统一开展检查,统一进行总结。
二、检查安排
(一)第一阶段,11月7日至11月16日为检查阶段,共10天,每个联合检查组抽检10项在施建设工程。
(二)第二阶段,11月17日至18日进行网格执法检查总结。
三、检查要点
(一)工程质量方面
1.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2.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4.施工现场抗震钢筋的使用情况。
5.检验及检测试验管理情况。
6.冬季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二)施工安全方面
1.工程参建各方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4.消防设施配备和“动火证”的落实。
5.瓶装液化气的安全使用情况。
(三)建筑市场方面
1.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的资格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及持证到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3.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以及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的备案情况。
4.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
5.注册人员到岗及带班上岗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认真遵照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质量技术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
(二)市、区两级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大工程安全质量执法力度。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记入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请参加此次检查的各区、县执法人员于11月2日前,将填写的《2011年11月全市建设工程网格联合执法检查参加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11月全市建设工程网格联合执法检查参加人员报名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联 系 人:高 蕊、甄 淼 联系电话:83297862(传真)
电子邮箱:sjdzzwwgl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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