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
2010年9月14日至9月2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部分区县建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在核查人员艰苦努力和区县建委的大力支持下,核查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目前各项处理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为进一步加快收尾工作,现就处理结果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处理结果
1、撤回78家企业资质。其中:17家企业已被工商局注销,17家企业主动申请注销,44家企业近三年无业绩,已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且无法改正。另有9家企业拟申请注销,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再予以决定;
2、对128家主项资质不达标、7家增项资质不达标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或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资质;
3、对243家劳务管理不规范企业下劳务管理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其中,对53家主项资质不达标且劳务管理4项核心指标全部不合格企业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列入监管重点;67家主项资质不达标但劳务管理4项核心指标部分不合格企业、97家主项资质达标但劳务管理4项核心指标不合格企业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监管重点;
4、对18家主项资质达标且劳务管理4项核心指标全部合格劳务企业给予通报表扬。
上述处理决定将陆续作出。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建委对 86家未参加本次核查的企业再次进行资质核查(名单见附件1)。各区、县建委应按《关于对本市劳务分包企业开展专项核查的通知》(京建发〔2010〕508号)中的核查内容、核查要求认真进行核查,如实填写《北京市属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专项核查表》。对无法联系上及联系上不配合核查的企业,区县建委应到企业营业执照标注的注册地址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2、对于主动撤回资质的企业,区、县建委负责受理企业撤回资质申请,并核实是否有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于12月30日前将资质证书及撤回申请收齐后交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按本通知要求需对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的,请区、县建委核查人员登录“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5.213.213/bjjg.aspx),按规定的程序填写核查案卷,并上报核查结论。
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127家主项资质不达标、7家主项资质达标增项资质不达标、243家劳务管理不规范企业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制作,同时委托区县建委送达责令改正文书,请各区、县建委于12月3日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取责令改正文书及相关资料。各区、县建委应及时将送达回执返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并督促整改企业在整改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核查小组提出复查申请。
5、各区县建委应在12月30日前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联系人:建筑业管理处 窦维静 59958810
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朱京辉 5995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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